首  页国内企业注册海外公司注册外资企业注册商标注册专利申请关于我们联系我们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注册成立外商投资企业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注册成立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程序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一般要经过以下步骤:
  第一步:按照业务性质,报北京市商务局或国务院相关主管委、部、 局批准,取得《批准证书》;
  注:外国广告企业、医药类企业、贸易企业、制造企业、货运代理企业、承世企业、咨询企业、投资企业、租赁企业等不需报经有关部门审批,应直接到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登记注册。
  第二步:领取登记表格;
  第三步: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第四步:领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后,按照《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确定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费并领取营业执照。
特别提请注意:在办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注册时,如提交的文件、证件为外文,均应附中文译件。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一)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表》(内含《代表机构基本情况》、《驻在地 址证明》、《首席代表登记表》、《代表登记表》等表格);
  2、国务院有关委、部、局或北京市商务局颁发的有效期(自签发之日起30日)以内的《 批准证书》原件;
  3、派出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的申请书(内含:常驻代表机构名称、驻在地点、首席 代表及代表姓名、代表机构业务范围、驻在期限);
  4、派出企业所在国(地区)登记机关颁发的合法开业证明复印件,其中香港特别行政区的 有限公司需同时提交香港税务机关颁发的有效期以内的《商业登记证》复印件;
  5、与该派出企业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6、派出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的首席代表和代表授权书(或委任书)以及首席代表 和代表简历(附每位代表的照片三张)。由中国公民担任首席代表或代表的,应提 交外事服务单位出具的派遣函;

 

>>注册成立外商投资企业

 

注册成立外商投资企业程序

设立外商投资企业,一般要经过以下步骤:
  第一步: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第二步: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及相关材料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第三步: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等有关表格;到外经贸部门办理审批手续,领取批复及《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具体项目参见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制的《北京市企业登记许可项目目录》),还应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第四步: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第五步:领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后,按照《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确定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费并领取营业执照。
 

 

        详细>>>

 
 
 

 

 

 

 

 

 

 

 

 

 

 

 

 

 

 

 

 

 

 

 

 

 

 

 

 

 

 

 

Copyright 2004 www.jzhs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九州华商(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复兴路40号9号楼324室 邮编:100855

电话:010-68153485 传真:010-88215673